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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会的性质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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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没有有关规定的设立、商会宗旨、商会的组织与行为等特别法。在英国,商会都是依据私法中的公司法设立的非盈利法人。规模大的依据私法中的公司法成立的非盈利法人(a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小规模的商会以非法人化的任意团体居多。管辖地区由相邻的商会之间通过君子协定确定。英国商会联合会也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非盈利法人,由29家会员商会组成。如果想成立商会,任何人可成立。但因此而引起的纠纷在采用相同制度的比利时发生过,在英国却未发生。
在英国商会中,居于商会规模前50位的会员商会平均拥有会员数分别为:第1~10位的为2651,第11~30位的为1485,第31~50位的为761。随着商会的发展,商会的会员规模也在不断变化,伦敦商会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5000个会员,到1993年锐减到3000个。英国商会经过百年的演变,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成为英国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但是,商会自身的发展也存在着“质量”不高问题。为此,从90年代初始,以英国商会联合会为中心,制定并实施了一个旨在改善商会“质量”标准的运动,其改善标准主要包括:在商会的组织方面,商会会员数为1000家以上,职员30人,财力的收人为100万英镑;在商会的运营方面,要制定商会的运营方针、运营计划及职员教育和培训计划;在事业活动方面,应开展包括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交易信息、促进对外贸易、对会员企业进行教育、培训事业活动等。这项“达标”活动,标志着英国商会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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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会的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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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的会员入会制度为自愿入会制,希望入会的企业提出入会申请,经过审核(也有被拒绝的)后即成为会员。英国商会的日常运行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是由从商会会员中选出并设立的理事会负责。在会员企业中选出开展商会业务的评议员或理事评议员任期一般在6年以内,而理事一般任期在3年以内。规模大的商会一般要雇用日常工作人员,日常业务由专务理事负责。每个商会都在评议员会(理事会)下设有一系列专家委员会。在加入联合会的商会中,有日常工作人员的商会100家,其余150家则依靠非日常工作人员的志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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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会的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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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主要职能是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会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效进行。其主要职责和所开展的活动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建议。商会向地方政府、议会、英国政府陈述经济界的意见,使政府的经济政策有利于促进并保障会员企业和工商业者的发展。
2.振兴出口。这是商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事业活动。包括举办海外展览会、派遣代表团就对外贸易等进行指导,颁发出口证明书、举办出口培训讲座、开展出口市场调查等。其目的就是商会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为会员提供促进对外贸易、扩大出口的各项服务。
3.培训教育。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也是商会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职责。这项活动包括制定并实施青年培训计划,以提高青年人的素质;开展职业训练,以提高就业的素质;对经营者、从业人员开办培训讲座和考试检验等。
4.商业服务。这项职责包括为工商业者提供所需的各类信息;出版事业所需企业名录;定期出刊并发行有关经贸活动的出版物;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为工商业者提供必要的服务。
此外,商会还就城市稠密地区的再开发、社会服务等,开展适宜的和必要的活动,为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公益性的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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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商会的财务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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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英国商会的设立及组织和行为没有制定特别的法律规定,商会基本是自主行为,因此,商会的经费来源是以会员的会费为基础。会员交纳会费多少,通常是按该企业的从业人员的数量而确定的。但是加入英国商会联合会的250家商会中,会费占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15%,其余85%是出口证明书、研讨会、商会出版物的广告信息服务收入,以及国家委托商会所承办任务的委托费或事业费。需要说明的是,商会所从事的有收益的事业活动,要缴纳25%的税金。
国家对商会通常不提供政府补助金或财政拨款。不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完善商会的组织,改善商会的“质量”标准,政府对这项商会改善“质量”的运动,提供一定补助金。总的来讲,英国商会的经费来源基本上是会员会费和事业活动的服务性收入两个来源,支出也是基本上用于为会员服务所开展的各项事业活动。
英国零售联盟位于伦敦,会员多为小型零售商,极少有大型零售商。联盟主要是开展商业信息的收集、处理、统计、发布工作。代表零售业与政府对话。英国从事零售业的约有300万人,占从业人数的10%,对英国的经济贡献很大,是英国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